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且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赔偿项目通常包含以下几类。第一是丧葬费,它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比如说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5000×6 = 30000元。 第二是死亡赔偿金,这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0000元,死者不满60周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30000×20 = 600000元。 第三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扶养的人,侵权人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费用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凭相关的票据等证据来确定赔偿金额。总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是一个综合计算的过程,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