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伤残是否需要当事人到场?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准备去做伤残评定,但我行动不太方便,想了解下交通事故评伤残一定要当事人到场吗?要是不能到场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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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评伤残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需要到场的。伤残评定主要是对伤者的身体损伤情况、功能障碍程度等进行评估和鉴定,以此来确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到场,鉴定人员可以直接对伤者进行检查,观察伤者的实际身体状况,比如肢体的活动能力、关节的活动范围、神经功能等。这有助于他们做出准确的判断。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伤残评定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虽然相关规定里没有明确强制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场,但从实际操作和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来讲,当事人到场是很有必要的。 如果当事人因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场,比如伤势过重无法移动等,应该提前与鉴定机构沟通说明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鉴定机构可能会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例如要求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还可能会安排鉴定人员到当事人所在的医院或住处进行检查。不过,这种情况可能会增加鉴定的难度和时间成本,而且如果资料不完整或不清晰,可能会影响最终的鉴定结果。所以,若无特殊情况,建议当事人尽量亲自到场参与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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