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级别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级别划分标准是确定赔偿等相关事宜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一定的医学和法学标准来评定伤者的伤残程度。目前,我国在交通事故中适用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个标准将伤残等级划分为十个级别,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是最严重的伤残,十级则是相对较轻的伤残。 对于一级伤残,它意味着伤者的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完全依赖他人的帮助,各种活动都受到极大限制,例如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是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情况。简单来说,就是伤者几乎丧失了自主生活的能力。 二级伤残的严重程度也很高,伤者的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需要经常有人监护。比如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等情况,这对伤者的生活和工作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三级伤残的伤者,其日常生活需要明显的帮助,各种活动范围也受到较大限制。例如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等情况,伤者在行动等方面会面临诸多困难。 四级伤残时,伤者的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有时需要帮助。像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等情况,会使伤者在生活中面临诸多不便。 五级伤残的伤者,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比如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等情况,虽然不至于完全丧失生活能力,但也会对生活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六级伤残意味着伤者的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例如一侧眼球摘除;或双侧眼睑重度下垂等情况。 七级伤残时,伤者的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例如一足1 - 5趾缺失等情况,会影响到伤者的行走等日常活动。 八级伤残,伤者的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比如一眼盲目4级等情况,会对伤者的视觉功能和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九级伤残时,伤者的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例如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等情况,在恢复期间会影响伤者的活动。 十级伤残是相对较轻的伤残,伤者的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比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而伤残级别划分标准对于确定赔偿数额起着关键作用,不同的伤残级别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比例和金额。因此,准确了解交通事故伤残级别划分标准,对于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