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原则?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准备做伤残鉴定,但不太清楚这个鉴定有什么原则。想了解一下在交通事故中进行伤残鉴定时,都遵循什么样的原则,这些原则对鉴定结果会有怎样的影响,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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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原则是在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情况进行评定时所遵循的准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客观评定原则。这一原则要求鉴定人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必须依据人体伤后治疗效果,结合受伤当时的伤情,客观、全面地进行分析。也就是说,不能只看受伤当时的严重程度,也不能只关注治疗后的现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一个人在交通事故中腿部受伤,受伤时看似严重,但经过良好的治疗后恢复得不错,那么在鉴定时就要根据实际的恢复情况客观评定,而不能仅仅依据受伤时的状况。《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相关规定中都强调了要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客观评定。 其次是比照评定原则。当在标准中找不到完全符合的伤残等级条款时,可以比照最相似的条款进行评定。但这种比照必须合理、恰当,不能随意类推。比如,遇到一些较为特殊的损伤情况,标准中没有明确对应的条款,此时就需要鉴定人员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找到最接近的条款来确定伤残等级。 再者是分别评定原则。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应采用同一标准条款进行评定;对于不同部位和性质的伤残,应分别进行评定。例如,一个人在事故中不仅腿部受伤,手部也有损伤,那么就需要对腿部和手部的伤残分别进行评定,然后再综合考虑最终的伤残等级。 最后是排除原伤病原则。在评定伤残时,要排除伤者原有伤病的影响,只考虑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新的损伤和后果。比如,伤者本身就有腰椎间盘突出的旧疾,但本次交通事故导致了其腿部骨折,那么在鉴定时就不能把腰椎间盘突出的情况算入本次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中。 了解这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原则,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理解伤残鉴定的过程和结果,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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