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评残标准的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的范围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受害人身体损伤程度进行评定残疾等级时所涉及的各类情形和相关规定。以下将详细介绍其范围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从适用的法律依据来看,目前在我国交通事故评残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个标准是统一的,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它综合考虑了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来确定残疾等级。 在范围方面,主要涵盖多个身体部位和系统。比如头部和脑部损伤,包括颅脑损伤导致的智力、精神障碍,语言功能障碍,以及颅骨骨折等情况。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如果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可能会被评定为相应的残疾等级。 面部损伤也是评残范围的重要部分。像面部瘢痕形成、面部五官功能受损等。例如,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就可能符合一定的评残标准。 脊柱和四肢损伤同样在评残范围内。脊柱骨折后遗留畸形愈合,影响功能;四肢骨折后关节活动受限,肢体长度差异等情况,都可以按照标准进行评残。比如,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可能会被评定为相应等级。 胸部损伤包括肋骨骨折、肺损伤等。多根多处肋骨骨折,影响胸廓稳定性和呼吸功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残疾等级。 腹部损伤涉及肝脏、脾脏、肾脏等器官。如果肝脏部分切除,或者肾脏损伤后肾功能不全等,也能依据标准进行评残。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损伤,如听力、视力障碍,性功能障碍等也在评残范围之内。例如,双耳听力障碍大于一定分贝值,就可能构成残疾。 总之,交通事故评残标准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人体各个重要部位和系统的损伤情况。在实际评定时,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定,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