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涵盖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理。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保护现场非常重要,因为现场的证据对于后续的责任认定至关重要。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救助伤者。同时,要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形态、车辆信息等情况。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接着是责任认定。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责任划分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关于赔偿问题,在确定责任后,就涉及到赔偿事宜。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赔偿的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也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后是保险理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安排查勘定损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和定损。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维修发票等。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后,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