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证据的提供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需要提供的各类证据及其作用和法律依据。 首先是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果是自然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像身份证或户口本,这能明确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要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就需提交主体登记资料,比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此外,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如有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提供主体资格证据有助于确定诉讼主体。 其次是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主要就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事实认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它能清晰地表明事故中各方的责任比例,是交通事故诉讼中的关键证据之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再者是证明赔偿事项的证据。在人身受损方面,要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含伤者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含护理人员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在财物受损方面,要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和维修发票。这能确定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物损失金额,为赔偿提供依据。而关于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证据,需提交车辆营运证和营运合同等证明营运车辆在事故期间的停运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当事人应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提供各类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