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了,但伤残鉴定还没有,该怎么谈赔偿啊?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但伤残鉴定还未进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就已经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协商,以下是具体的分析和说明: 首先,明确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 **医疗费**:这是为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支出的费用。应当按照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款凭证,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费用来确定具体数额。例如,受害者在医院进行了一系列检查和治疗,花费了各项费用共计5000元,那么这5000元就是可以主张的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作业时长及就业状况来合理评估。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受害者因伤误工1个月,其月工资为8000元,那么误工费赔偿金额就是8000元。 - **交通费**:参考受害者及其陪护人员因就诊或转院治疗而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总计。例如,因多次前往医院复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花费了500元,这500元就可以作为交通费赔偿的依据。 -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 **住宿费用**:如果受害者因治疗需要在外住宿,根据实际产生的住宿费用进行主张赔偿。 其次,谈赔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收集证据**:准备好相应费用的单据,如医疗费用的发票、交通费用的票据等,以便在协商时能够进行举证,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考虑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来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赔偿份额。如果是一方全责,那么全责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是双方同等责任,则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例如,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总损失为2万元,那么双方各自承担1万元的赔偿责任。 - **保险情况**:查看双方的保险情况,若一方或双方都有保险,可以利用保险进行赔偿。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根据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