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公告期间如何认定侵权?

我公司的商标正在公告期,最近发现有别的公司好像在使用类似的标识。我不太清楚在商标公告这个阶段,到底要怎么认定对方是不是构成侵权呢?想了解下认定的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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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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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公告期间认定侵权,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要理解商标公告期,这是指商标局对初步审定合格的商标,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的一段时间,通常为三个月。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那么如何认定侵权呢?第一步,要确定权利基础。虽然商标还在公告期,尚未获得注册,但申请人已经通过了初步审定,其商标申请权受到一定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意味着,在公告期内,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权也是有法律依据的。第二步,判断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这是认定侵权的关键因素之一。判断时要考虑多个方面,比如商标的近似程度。如果两个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等方面相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就可能构成近似。此外,还要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如果两个商标使用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也会增加混淆的可能性。例如,两个商标都用于餐饮服务,且商标近似,那么消费者就很可能将两者混淆。第三步,考察主观意图。如果对方明知申请人的商标正在公告期,还故意使用类似商标,那么其主观上可能存在侵权故意。但如果对方是善意使用,且不知道申请人的商标情况,那么认定侵权时就要更加谨慎。最后,如果在商标公告期内认定对方侵权,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出商标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该商标将不予注册。总之,商标公告期间认定侵权需要综合考虑权利基础、混淆可能性、主观意图等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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