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调解需要盖公安章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到了调解阶段。有人说调解文书得盖公安章才有效,也有人说不用。我不太清楚到底需不需要盖公安章,想了解下相关规定,不然心里一直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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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调解中,是否加盖公安章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交通事故处理调解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主持进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加盖公安章。 从实际意义来讲,加盖公安章可以增强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它意味着该调解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见证下完成的,代表着行政机关对调解过程和结果的一种确认。 不过,即便调解协议没有加盖公安章,只要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调解协议在当事人之间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各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调解协议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加盖公安章并不是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加盖公章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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