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社会保障必须由政府提供?
我不太明白社会保障为啥一定要政府来提供呢。感觉有些商业机构也能做相关的保障服务,那为啥不能由它们来主导社会保障呢?我想了解下这里面的法律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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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政府提供社会保障,首先是基于其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从根本大法层面明确了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 其次,社会保障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商业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在提供这类产品时往往会出现供给不足的情况。而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能够统筹资源,为全体公民提供普遍的、公平的社会保障服务。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覆盖范围广泛,需要强大的资金和管理支持,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承担。 再者,政府提供社会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功能,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如果由商业机构主导,可能会因为利益导向而导致保障资源向高收入群体倾斜,违背社会保障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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