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有伤员是否还有交通费?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好在没有人员受伤。但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我因为往返交警大队、修理厂等地产生了不少交通费用。我想知道,在这种没有伤员的交通事故里,我产生的这些交通费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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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即便没有伤员,也可能存在交通费赔偿的情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其范围可能会有所扩大。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里的交通费是为了弥补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额外交通支出。虽然没有人员受伤,但如果当事人因处理该事故,比如去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认定、去修理厂处理受损车辆等,所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在法律上是有获得赔偿的可能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虽然此条主要针对人身损害,但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能证明这些交通费用是因事故处理而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根据公平和填补损失的原则,也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交通费赔偿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交通票据等,并且费用要合理。例如乘坐的交通工具应符合一般的出行标准,不能过度奢侈。如果费用明显不合理,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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