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相关的几个时间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等责任认定书。我想了解下,从事故发生到出具认定书一般要多久,还有认定书送达时间这些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免得一直干着急,所以想问问相关的几个时间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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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相关的时间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首先是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针对那些事实较为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的交通事故。例如,在一些简单的追尾事故中,双方对事故发生经过没有争议,现场证据也能清晰反映责任情况,这种情况下就会在十日内作出认定书。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比如,发生事故后有一方逃逸,交警部门需要花费时间去追查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在找到之后的十日内就要完成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检验、鉴定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操作,所以要等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确定责任并制作认定书。 关于送达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此外,检验、鉴定的时间也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这就保障了检验、鉴定工作不会无限期拖延,从而影响事故的处理进度。 了解这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相关的时间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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