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认定书我觉得不太合理。我想知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程序是怎样的,从哪里开始申请,有时间限制吗,整个流程大概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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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程序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时的重要救济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一程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申请复核的条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要特别注意,必须是书面申请,而且要在规定的三天期限内提交,否则将无法启动复核程序。 接着是申请复核的流程。当事人要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书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比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等,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旦复核申请被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分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两种情况。 如果是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程序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平、公正。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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