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让右原则与肇事逃逸事故该如何认定?

我开车在十字路口和另一辆车碰了,我觉得对方该让我,但他撞完就跑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涉及让右原则的情况下,肇事逃逸事故是咋认定的,责任该咋划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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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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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让右原则”和“肇事逃逸”是两个重要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认定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让右原则”。“让右原则”是指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在无交通指示的十字路口,两辆车垂直方向互相避让时,要让右侧的车辆先行。这一原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例如,在一个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两辆车同时驶入,A车从右侧道路进入,B车从左侧道路进入,那么B车就需要让A车先行,如果此时发生碰撞,B车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 其次,关于“肇事逃逸”的认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是为了逃避责任而离开事故现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车辆发生轻微刮擦后,一方车主害怕承担责任而直接驾车离开,这种情况就属于肇事逃逸。 在同时涉及“让右原则”和“肇事逃逸”的事故中,逃逸方通常会承担更不利的后果。即使原本按照“让右原则”对方可能有一定责任,但由于其逃逸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所以,一般情况下逃逸方会被认定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不过,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另一方也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等过错行为,那么逃逸方的责任可能会适当减轻,但这种减轻的幅度通常也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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