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追诉期是几个月内?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及时处理。现在我想了解一下,从事故发生开始算,在几个月内我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追诉对方的责任呢?我担心时间太久就没办法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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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追诉期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你可能就会失去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知道自己因为交通事故权利受到侵害,并且知道侵权人是谁的时候开始计算三年。 不过,这里的三年是一般情况。如果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在过去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是一年诉讼时效,但民法典施行后,统一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另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你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像发函要求赔偿、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你无法行使权利,诉讼时效会中止,等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 所以,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追诉期是三年,并非几个月。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尽快处理,收集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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