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抚养费具体要计算几年,是怎么算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有需要抚养的家人,现在涉及到抚养费的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抚养费该按多少年计算,也不知道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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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抚养费也被称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它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年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这意味着,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那么就从事故发生时开始计算,一直算到被扶养人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比如,被扶养人现在10岁,那么就计算8年的抚养费。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也就是说,如果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正常情况下计算20年的抚养费。如果被扶养人已经60岁以上了,每大一岁,计算的年限就减少一年。例如,被扶养人65岁,那就计算15年的抚养费。要是被扶养人已经75岁以上了,不管具体是多少岁,都只计算5年的抚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具体计算公式是: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扶养年限 × 伤残系数(如果受害人有伤残)÷ 扶养人数。这里的伤残系数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来确定,扶养人数则是指依法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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