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有哪些规定?
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车子被交警扣押了。我特别着急,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把车取回来。想了解下,交通事故中车辆扣押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呀?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时间限制和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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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车辆扣押是一项常见的措施。车辆扣押期限是有相关规定的,了解这些规定能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应对交通事故后续处理。 首先,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一般情况下,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对于检验、鉴定的时间,该规定第五十一条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特殊情况,检验、鉴定时间最长六十日,再加上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后通知领取车辆的五日,车辆扣押期限最长可能为六十五天。 不过,如果是在一些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中,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完成了必要的手续和调查,车辆就可以尽快返还给当事人。 此外,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对涉案车辆进行扣押,这种情况下的扣押期限则要根据具体的刑事诉讼程序来确定。 总之,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因不同情况而异,当事人可以多与处理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沟通,了解车辆扣押和返还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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