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误工费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上班,少挣的那部分钱应该得到的补偿。 关于误工费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通常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受伤不能工作那天开始,到定残的前一天这段时间,都可以算误工时间。 对于收入状况的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你每个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休息了一个月,那这一个月少挣的5000元就是你的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举个例子,你是做小生意的,收入不固定,也没办法证明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那法院可能会参考你们当地同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你的误工费。 在要求赔偿误工费时,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证明你因为受伤需要休息不能工作;还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说明你因为受伤请假,单位扣发了你的工资;如果有工资银行流水记录,也可以作为收入状况的证明。只有提供了充分的证明材料,才能顺利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