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致人死亡坐牢后还需要进行赔偿吗?
我开车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现在面临坐牢的处罚。我想知道,坐了牢之后是不是就不用再给对方家属赔偿了?还是说即便坐牢,赔偿责任也不能免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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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坐牢和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即使坐牢了,赔偿责任通常也是不能免除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则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等责任。在交通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肇事者可能会因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可能会面临坐牢的处罚;同时,由于其侵权行为给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肇事者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交通致人死亡的事故中,保险公司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但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肇事者仍然需要自己承担。所以,即使肇事者因为交通致人死亡而被判处坐牢,也不能以此为由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家属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以弥补他们所遭受的损失。如果肇事者拒绝赔偿,受害者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肇事者财产等措施来保障赔偿的实现。总之,交通致人死亡坐牢后还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不能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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