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身故赔偿明细是怎样的?


交通身故赔偿明细涉及多个方面的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丧葬费。丧葬费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简单来说,就是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得到的金额就是丧葬费的赔偿数额。 其次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赔偿。依据该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如果死者是65岁,那么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就是20 -(65 - 60)= 15年,再用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15年,就是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然后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这是对死者生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给予的生活费用补偿。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还可能存在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费用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相应的票据等证据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最后,如果交通事故中死者的死亡是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死者近亲属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