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鉴定是否需要双方一起去?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准备去做交通伤残鉴定,但和对方就是否一起去鉴定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交通伤残鉴定是不是必须要双方一起去呢?了解这个对后续赔偿等事宜很关键,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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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双方一起去。 交通伤残鉴定,简单来讲,就是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评估,确定伤残等级,这对于后续的赔偿等问题起着重要作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己就可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不需要对方陪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这里并没有强制要求双方必须一起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双方一起去做鉴定可能会避免一些争议。比如,如果一方自行委托鉴定,另一方可能会对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产生质疑,进而申请重新鉴定。所以,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一起前往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可能更容易被双方认可,有利于后续赔偿问题的顺利解决。 此外,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法院也可以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按照法院的安排进行,双方是否一起去要遵循法院的要求和程序。总之,交通伤残鉴定不是必须双方一起去,但一起去可能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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