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处罚以及伤残检定是怎样的?
我前几天开车在路上,好像和别人的车有轻微擦碰,当时我没太在意就开走了。现在有点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交通逃逸。我想了解下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到底是啥样的,要是被认定了会有什么处罚,还有涉及到伤残的话是怎么检定的,心里实在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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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交通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所提到的第二条情形,包括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等多种情况。 接着说说交通逃逸的处罚。如果只是轻微的交通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要是交通逃逸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谈谈伤残检定。伤残检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伤残鉴定,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在治疗终结后,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其身体受到伤害的程度,依据相关标准来确定伤残等级。一般来说,伤残鉴定需要在合适的时间进行,通常是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之后。鉴定机构会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来评定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这对于受害者获得合理的赔偿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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