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追诉期是多久?
我之前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当时因为害怕就逃逸了。现在一直提心吊胆的,不知道这件事过多久就不会再被追究了。想了解下交通肇事逃逸的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是从逃逸那天开始算吗,具体时长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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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追诉期是一个和刑事法律相关的概念,它涉及到在多长时间内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追诉期。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不同刑期对应的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交通肇事逃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有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追诉时效的规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情节较轻,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追诉期为十年。因为根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要是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他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就是十五年。因为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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