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及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个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备受关注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在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等。此外,虽然没有达到上述严重后果,但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一些轻微的刮擦事故,当事人为了不承担责任而直接驾车离开现场,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理,在民事赔偿责任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逃逸方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行政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处罚更为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会加重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还可能导致受害者无法及时获得救助和赔偿。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警方的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