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在探讨挂车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交强险的基本概念。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分散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风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意味着,挂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义务为挂车投保交强险。 当挂车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问题会相对复杂一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由于挂车未投交强险,那么原本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部分,就需要由挂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承担。 具体来说,交强险有责任限额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在上述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由挂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挂车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可按照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但如果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就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即挂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挂车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先由挂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根据是否投保商业三者险以及事故责任比例等情况进行处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挂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为挂车投保交强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