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视为自动离职该如何解释?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和领导有点矛盾,领导说我要是再这样就视为我自动离职。我不太明白这‘视为自动离职’到底啥意思,是我没主动提离职也会算我走了吗?想知道法律上对这个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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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视为自动离职”并非一个明确出现在法条中的概念,但它在实际的劳动用工场景里被广泛提及和应用。通俗来讲,视为自动离职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虽然劳动者没有主动提出离职申请,但根据相关情况和规定,会被认定为如同自动离职一样的效果。 通常,员工如果连续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就可能会被视为自动离职。比如,员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多日未到岗工作,也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这种行为就表明员工可能已经不再有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的意愿,此时用人单位就有可能按照视为自动离职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等情形属于严重违纪,并可以视为自动离职,那么在员工出现这些情况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不过,用人单位以视为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比如,要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理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可能会面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所以,“视为自动离职”是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对劳动者离职状态的一种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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