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几种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指的是公司股东把自己持有的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股权转让情形。 首先是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这种情况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没有过多限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这主要是因为股东之间彼此较为了解,这种转让一般不会对公司的人合性产生太大影响。 其次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当股东要把股权转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时,就受到一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保障其他股东的权益。 再者是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让。如果股东因涉及债务纠纷等情况,其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时,也会发生股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在强制执行股权时,会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还有股权的继承转让。当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继承人可以继承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但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那么就要按照章程来处理。 最后是公司回购股权。一般在特定情形下,公司会回购股东的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在特定情况下让股东有退出公司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