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什么收入,有哪些相关规定?


转让专利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或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把自己拥有的某种特殊权利的使用权限让给别人,从而获得的报酬。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就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意味着企业转让专利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需要计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人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就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范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此外,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专利属于技术类无形资产,所以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综上所述,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转让专利使用权获得的收入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其税收等相关事宜。在进行转让操作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