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有哪些陷阱?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的陷阱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第一个常见陷阱是财产分割方面。有的一方可能会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偷偷转移名下的存款,或者隐瞒自己在公司的股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前,一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个陷阱与子女抚养有关。可能会出现抚养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比如,只约定了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但没有明确包含教育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在实际生活中,孩子的教育和医疗支出往往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所以,在约定抚养费时,最好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比例。 第三个陷阱是债务处理问题。有些夫妻可能会将一方的个人债务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故意隐瞒自己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在处理债务时,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 此外,还有可能存在协议条款模糊不清的情况。比如,对于房产的分割,只写了归一方所有,但没有明确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和方式。这可能会导致日后产生纠纷。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条款一定要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为了避免陷入离婚协议的陷阱,建议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和把关。同时,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协议中的每一项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