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套销售需要提防哪些陷阱?


在房地产交易中,按套销售是一种常见的模式,但其中确实存在一些需要购房者提防的陷阱。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陷阱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面积差异问题是一个常见陷阱。按套销售并不意味着面积就不会出现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约定的有较大差异,购房者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其次,质量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即使是按套销售,开发商也有义务保证房屋的质量符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比如墙体裂缝、漏水等,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或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配套设施方面可能存在陷阱。有些开发商在销售时会对小区的配套设施进行夸大宣传,如承诺有完善的健身设施、绿化景观等,但实际交付时却大打折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如果开发商的宣传属于这种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产权问题也需要关注。按套销售的房屋必须有合法的产权,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完整的产权证明,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一定要核实开发商的产权情况,避免陷入产权纠纷。 最后,合同条款陷阱也很常见。有些开发商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如加重购房者责任、减轻自己义务等。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或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所以,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购房者是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的。 总之,购房者在按套销售的房屋交易中,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和合同条款,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