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中介要预防哪些陷阱?


在选择中介时,有许多陷阱需要我们去预防,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并说明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虚假宣传陷阱。有些中介为了吸引客户,会夸大房源的优点,比如夸大房屋面积、虚构配套设施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中介进行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是隐瞒重要信息陷阱。中介可能会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当中介隐瞒重要信息时,消费者不仅可以不支付报酬,还能要求其赔偿损失。 再者是收费不透明陷阱。部分中介会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或者不明确告知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果中介收费不透明,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还有资质不全陷阱。有些中介机构可能没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这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选择中介时,一定要查看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最后是霸王条款陷阱。中介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如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加重消费者的责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于这些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主张其无效。 总之,在选择中介时,消费者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相关信息,遇到问题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