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处理办法可不是小事,下面为你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具体来说,当缓刑期间又犯罪时,第一步就是撤销缓刑。原本给予罪犯的暂缓执行刑罚的机会会被取消。也就是说,之前判的刑不能再缓着执行了。 然后,对于新犯的罪,司法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对新罪进行定罪量刑。比如,如果新犯的是盗窃罪,就会按照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条款来确定该罪应判处的刑罚。 最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不是简单地把两个罪的刑期相加。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例如,甲之前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期间又犯了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时,就会撤销缓刑,将诈骗罪的三年有期徒刑和故意伤害罪的两年有期徒刑进行数罪并罚。假设按照法律规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所以,在缓刑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再触犯法律红线,否则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