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组时企业欠职工的集资债务该怎么处理?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之前企业让职工集资,我也参与了。现在企业要破产重组,我很担心我集资的钱打水漂。想了解下,在企业破产重组这种情况下,企业欠职工的集资债务是如何处理的,我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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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重组的情形下,对于企业所欠职工的集资债务,法律是有明确规定来保障职工权益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破产重组的概念。企业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企业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重组方案,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恢复盈利能力,从而避免企业直接破产清算。而企业欠职工的集资债务,在法律上也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虽然集资债务不属于工资等第一顺序优先清偿的范围,但一般会按照普通破产债权来处理。也就是说,在清偿完前面优先顺序的债务后,会对职工的集资债务进行清偿。不过,具体的清偿比例要根据企业破产财产的剩余情况来确定。如果企业破产财产足够,职工的集资债务有可能得到全额清偿;如果财产不足,可能只能按一定比例清偿。此外,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职工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表达自己对于集资债务处理的意见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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