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征税收入购置固定资产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用不征税收入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不知道在会计和税务方面该如何处理,也不清楚相关的法规要求。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方式和依据,避免在处理过程中出现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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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不征税收入购置固定资产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来考虑。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当企业使用不征税收入购置固定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固定资产应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也就是企业为取得该固定资产所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等,都要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比如企业用不征税收入购买了一台设备,购买价格、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都要算进这台设备的成本里。之后,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企业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对其计提折旧。 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因为不征税收入本身就不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如果用它购置的资产所产生的折旧、摊销还能在税前扣除,就相当于重复享受了税收优惠。例如企业用不征税收入购置了一项房产,该房产每年计提的折旧就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这部分折旧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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