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时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最近进口了一批适用特惠税率的货物,但发现这批货物还有暂定税率。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按照特惠税率还是暂定税率来计算税款,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准确核算成本和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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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口货物的税收规定里,涉及到特惠税率和暂定税率的适用问题。特惠税率是指某个国家或者地区给予特定国家的特别优惠的关税税率,这是一种特殊的待遇,目的是促进双方的贸易往来等。而暂定税率是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关税税率,通常是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比如鼓励某些商品的进口或者出口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适用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这一规定体现了从低征税的原则,目的是让进口企业能享受到更优惠的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的进口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促进相关货物的进口。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批适用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特惠税率是5%,而它的暂定税率是3%,那么在计算进口关税的时候,就应该按照3%的暂定税率来征收。这样做可以让企业在进口环节少缴纳税款,节约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发展。所以,当遇到适用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情况,企业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规定,选择较低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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