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逃犯会怎么处理?


对于未成年犯罪逃犯的处理,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处理未成年犯罪逃犯,要遵循特殊的原则和规定。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详细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考虑到他们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 如果未成年人犯罪后逃跑,司法机关依然会依法进行追捕。在追捕归案后,其逃跑行为本身一般不会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但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量刑。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逃跑导致案件侦查、审判时间延长,浪费了司法资源,可能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不过,总体上还是会按照上述的年龄和犯罪情节来定罪量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