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外出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我老公是一名职工,前段时间因工外出后就下落不明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有什么待遇。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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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情况,法律上有明确的待遇规定。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因工外出下落不明”指的是职工受单位指派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突然失去音信、行踪不明。这种情况往往伴随着较大的风险,可能是遭遇了意外事故等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这意味着在事故发生后的头三个月,职工的工资待遇不会改变,单位依然要正常发放工资,保障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给予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标准为:配偶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发给,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其近亲属的一次性补偿。其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即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法律对于职工因工外出下落不明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待遇标准,目的是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也为其家属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让他们在困难时期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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