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经营状况越来越差,内部矛盾也很严重,已经无法正常运转。我想让公司解散,但其他股东不同意。我想知道,我作为股东有没有权利强制解散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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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强制解散公司的。这涉及到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所谓公司司法解散,就是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里所说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一般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情形。 需要强调的是,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首先,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这是对股东请求权的一个基本门槛要求。其次,要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最后,还需要证明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比如股东之间的协商、内部的调解等方式都尝试过但没有效果。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股东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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