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审判依据有哪些?

我听说有人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了,我有点担心自己之前在工作中接触到一些客户信息,虽然没做什么坏事,但还是想了解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审判依据到底有哪些呢?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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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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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把别人的个人信息随意卖给别人或者提供出去,而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会构成这个罪。那么审判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简单来说,只要是能让人识别出某个具体人的信息,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其次是行为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出售”很好理解,就是把信息卖钱;“提供”则包括无偿的给予等情况。比如,一些公司员工把客户信息泄露给其他公司,就可能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然后是“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而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对于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但这里有个特殊规定,如果能够证明购买、收受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合法经营活动,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又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信息来源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体现了法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考虑到了正常的商业活动需求。 总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审判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的,既依据刑法的具体条文,也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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