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判监督程序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有个官司已经判决了,但是我最近发现了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判决结果。我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不知道这个程序有时效限制不?时效是多久呢?我怕错过了时间没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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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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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目的是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些特殊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刑事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申诉期限作出明确的限制规定。这意味着理论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申诉。但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法院、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会重新审判。这些法定情形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等。 而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等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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