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判一方全责,另一方几次不到场会怎样?
我前段时间开车和另一辆车撞了,交警判对方全责。但处理后续事宜时,对方经常不到场。我想知道,对方几次不到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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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车相撞且一方被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关于另一方几次不到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具体次数会导致何种特定后果。不过,从法律流程和实际处理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在事故责任认定环节,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一般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签字确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送达当事人。这意味着,即使全责方不到场,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事故责任认定也可以正常进行。 在赔偿协商阶段,如果全责方多次不到场,无责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并保留好相关的通知记录。若对方仍然不配合,无责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全责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这意味着,即使全责方不到场,法院也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无责方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等相关保险,也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这样,无责方可以先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再由保险公司向全责方进行追偿。 总之,全责方几次不到场本身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界定,但无责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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