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增加值的两种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在我国,计算工业增加值主要有生产法和收入法这两种方法。 生产法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 = 工业总产出 - 工业中间投入。这里的工业总产出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包括成品生产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业中间投入则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比如一家汽车制造企业,生产汽车的总价值就是工业总产出,而购买的钢材、轮胎等原材料以及支付的水电费等费用就是工业中间投入,两者相减就是该企业通过生产法计算得出的工业增加值。这种方法的依据是生产活动创造价值的原理,在《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等相关规定中有所体现。 收入法也叫分配法,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 = 固定资产折旧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生产税净额是指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后的余额;营业盈余是指工业企业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例如,企业厂房设备的折旧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缴纳的各种税款减去政府给予的补贴以及企业的利润等,按照收入法的公式相加就得到了工业增加值。这种计算方法符合收入分配的原理,同样也在相关工业统计规范中有明确规定。 这两种计算方法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生产法侧重于从生产过程的投入产出角度来计算工业增加值,能够清晰地反映生产过程中新增价值的形成,适用于对生产过程进行详细分析和核算的情况。收入法主要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衡量工业增加值,更便于分析各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对于研究收入分配格局等问题较为有用。企业和统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的目的和数据可得性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