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该找谁收集证据材料?


在离婚案件中,证据收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关键作用。以下为您介绍可以收集证据的途径和主体。 首先,当事人自己可以收集证据。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当事人对自己的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情况最为了解,因此可以自行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双方的聊天记录、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对于财产证据,当事人可以收集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直接、便捷,缺点是可能会受到个人能力和资源的限制。 其次,可以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律师可以利用专业的调查手段和渠道,收集到更全面、更有效的证据。例如,在调查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时,律师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查询对方的银行账户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 另外,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也是一种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这些客观原因包括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等。比如,一些单位的财务账目、税务记录等,当事人无法自行获取,就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此外,还可以借助一些专业的调查机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调查机构的调查行为必须合法合规,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所收集的证据可能会因为来源不合法而不被法院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