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事故的处理及索赔程序的情况有哪些?


在处理双方事故及进行索赔时,不同的情况有着不同的程序和要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如果双方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移动,那么当事人可以采取自行协商处理的方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撤离现场后,双方可以共同前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进行处理,确定各自的责任比例,并根据责任进行索赔。 其次,若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或者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就需要报警处理。交警会到现场进行勘查,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相关证据,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索赔程序方面,对于有责任认定的情况,双方可以按照责任比例,向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一般来说,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车辆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险种,则可以由商业险进行赔偿。 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车辆维修发票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总之,双方事故的处理及索赔程序因情况而异。在遇到双方事故时,当事人应保持冷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