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到底用不用坐牢?


在回答“两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到底用不用坐牢”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缓刑。缓刑,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它就像是给了犯罪分子一个“考验期”,在这个期间好好表现,就有可能不用去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几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而题目中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就是符合缓刑条件后作出的判决。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不用在监狱服刑,而是在社会上接受考察。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只要犯罪分子在这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没有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没有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两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上述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也就是说,如果出现这些情况,犯罪分子就需要去坐那两年的牢了。 综上所述,“两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在缓刑考验期内通常不用坐牢,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仍有被收监执行刑罚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