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类型及其条件分别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累犯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对于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法律规定的累犯主要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类型。 一般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面包含了几个构成条件。首先,前后两次犯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比如说甲第一次是故意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之后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抢劫,这就有可能构成一般累犯;但如果第一次是交通肇事这种过失犯罪,之后再故意犯罪,就不构成一般累犯。其次,前后两次犯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像第一次犯罪被判处拘役,第二次犯罪即便被判处有期徒刑,也不构成一般累犯。最后,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如果超过了五年再犯罪,通常就不构成一般累犯了。 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和一般累犯有所不同。第一,前后两次犯罪的罪名限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特定犯罪。比如乙之前犯了间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不管过了多久,只要又犯了恐怖活动犯罪,就构成特别累犯。第二,不受前后两罪判处刑罚种类及轻重的限制。不管前后罪是被判处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等,都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构成。第三,不受前后两罪时间间隔的限制,也就是无论后罪距离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过去了多长时间,只要符合特定罪名的要求,都构成特别累犯。 累犯制度是法律对那些多次故意犯罪且主观恶性较大的犯罪分子的一种严厉规制。明确累犯的类型和构成条件,对于准确适用法律、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能够更加精准地量刑,打击犯罪;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也能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