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有哪些种类及性质?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定金合同的种类及性质。 ### 立约定金 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其作用是保证双方于将来订立正式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说,甲和乙约定在一周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先支付给乙一定数额的立约定金。如果一周后甲反悔不签合同了,那甲就不能要求乙返还定金;要是乙反悔不签,乙就得双倍返还给甲定金。 ### 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是以定金的交付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如果没有交付定金,主合同就不成立或不生效。不过,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即使定金未交付,主合同依然成立或者生效。例如,甲乙约定,甲支付定金后,双方的买卖合同才生效。但后来甲没支付定金,不过乙已经向甲交付了货物,甲也接受了,此时合同还是生效的。 ### 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其中就包含了解约定金的相关规定。比如,甲和乙签订合同并交付了解约定金,之后甲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了,那么甲可以放弃定金来解除合同;要是乙不想继续履行,乙就得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来解除合同。 ### 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违约定金是最常见的定金类型,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就要承担定金罚则。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了定金,若买方违约不购买货物了,卖方有权没收定金;若卖方违约不交付货物,卖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