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物清偿协议有哪三种类型及裁判标准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有经济往来时,对方提出用物品来抵偿债务,说是签代物清偿协议。我不太懂这个,想知道代物清偿协议有哪几种类型,法院在审理这类协议纠纷时的裁判标准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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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物清偿
  • #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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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协议指的是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应该还钱,现在用其他物品或者权利等替代还钱,以此来结束双方的债务关系。 下面来介绍代物清偿协议的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实践合同型代物清偿协议。这种协议在理论上认为,除了双方达成代物清偿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实际交付替代物,协议才生效。比如甲欠乙1万元,双方约定用一台电脑抵债,只有当甲把电脑实际交给乙时,这个代物清偿协议才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里虽然没有直接针对代物清偿协议是否为实践合同作出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以交付特定物为代物清偿内容的协议,会参照实践合同的规则来处理。 第二种是诺成合同型代物清偿协议。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代物清偿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协议就成立并生效,不需要实际交付替代物。比如甲和乙约定用一辆汽车抵偿债务,双方签订协议后,协议就生效了,不管汽车有没有实际交付。这种类型在一些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双方更注重协议的约定和信用。目前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代物清偿协议为诺成合同,但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一般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生效。 第三种是债的更新型代物清偿协议。这种协议是指用新的债务关系完全取代原来的债务关系。原来的债权债务消灭,产生新的债权债务。例如甲欠乙货款,双方签订代物清偿协议,约定甲用一套房产抵偿货款,此时原来的货款债务关系就消灭,变成乙对甲房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这种类型在司法裁判中,法院会重点审查新的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债的更新型代物清偿协议,法院会依据该条规定,判断新的协议是否符合生效条件。 在裁判标准方面,法院首先会审查代物清偿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其次,法院会审查替代物的合法性和可履行性。比如替代物是违法物品,那协议肯定是无效的。最后,法院会根据不同类型的代物清偿协议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则来判断协议的效力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实践合同型代物清偿协议,重点审查替代物是否交付;对于诺成合同型代物清偿协议,主要审查协议本身是否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对于债的更新型代物清偿协议,审查新的债务关系是否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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