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行政诉讼的案子,不太清楚法院在行政诉讼里会做出哪些类型的判决。我想知道行政诉讼的判决都有哪些种类,每种判决适用的情况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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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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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 首先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时,人民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其次是撤销判决。它适用于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了上述情形下,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后是履行判决。如果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会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这一判决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该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接着是给付判决。当原告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而拒绝或者拖延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时,人民法院会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对此有相应规定。 再就是确认违法判决。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同时,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判决确认违法。相关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还有确认无效判决。如果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最后是变更判决。当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是这一判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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